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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农村自建房是农户的私产,宅基地使用权是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一项福利,对村民来说也至关重要。国家要征收,没了宅基地,又该去哪里置地建房?拆迁方给的补偿是否够在周边买相同面积的房子……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家里多少人算一户?多大面积算一宅?村里常见的“一户多宅”是否均违反法律规定?多出的宅基地在征收时非但没有补偿反而会被收回吗?面对这些疑问,京平律师下面给您一一进行解答:
1、 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拥有宅基地块数的规定。具体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1.多少人算一户?
一说起自己是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户口必须在本村;二是,能够参与本村集体资产的分配。那么多少人算一户?一般以公安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一人也可独立成户,上有老下有小的八口之家也有;对农户类型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
2.多大面积算一宅?
一宅的宅基地面积一般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核准登记的面积为准。
但是,由于对户的界定并不明确、乡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等因素,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有宅无户、有户无宅(常见)”的景象,在征收过程中,这些多出的宅基地又能否予以确权、补偿或安置?快来一一对应:
二、以下“一户多宅”都是合法的
既然农村是按户批宅基地的,且一个人也可以独立成一户,那么家里5口人,都独立成户,是不是就可以申请五块宅基地?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农村允许集体成员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一般都是随着家里人口增加确实居住拥挤或儿子成人需要另立门户。但是以下四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5、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除此之外的一户多宅,对于多出的宅基地相关部门有权不予确权并回收。
三、一宅多户
对于农村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独立分户,可能会在一处宅基地上有两个以上独立户口,此时就会有人问了,我们家能否多要套房子?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价,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而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以平价购买安置房的安置权利与户口有一定关系,地方政府对此还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和政策,所以主要还是看当地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有宅无户
“之前自己在村子里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户口迁出本村并在城市落户安家,日后征收拆迁时还有补偿吗?能否获得安置?”
随着户口脱离本集体经济组织,意味着自己已不是本村村民,相应就无权享受本村的各种福利,但是遇到征收还是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只是通常不能获得宅基地的补偿或获得统一安置。所以打算外迁户口时一定要慎重!
五、有户无宅
“有户无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对于空挂户,在征收时是不能获得补偿和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