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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部门齐发力 确保完成“土十条”

    信息发布者:前西村网站长
    2019-04-23 18:29:20   转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土十条”有关目标和任务。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标“土十条”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土十条”规定的“421”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进一步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包括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目标任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地情况,完善或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421”相关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
    要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
    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
    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各省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系统梳理总结本地区已开展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的经验,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内以乡镇为单元,为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治理规模化样板。各地要统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任务和总体任务,确保“421”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
    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按照“土十条”要求全面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整县推进。
    2019年底前,江苏、河南、湖南3省实现全省类别划分,其他省在20%的县(不少于2个)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类别划分任务,建立分类清单。
    加强资金筹措
    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统筹涉农相关资金,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纳入种植结构调整等任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省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因地制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后补贴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主动投资参与耕地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创新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耕地污染治理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标准,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为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我们组织制定了具体核算方法,请各省参照使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详见附件。
    强化工作推进
    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耕地污染防治纳入当年重点工作之中,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资源,加强工作调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总结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要综合分析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安全利用适用技术,编制发布技术规范。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开展耕地污染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土壤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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